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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9日下午通过表决
2021-01-04 22:37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今年4月7日20时13分许,黎泰军驾驶私人轿车返回至其居住的昆明阳光果香小区,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值班保安谭明发生争执,黎泰军动手推打值班保安谭明,致其头部受伤。4月21日,黎泰军向谭明及小区物业、保安公司道歉,双方达成和解。4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黎泰军作出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记者李怀岩)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黎泰军同志撤职的报告后,于29日下午通过表决,撤销黎泰军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